楼市话山论见

楼市话山论见:国家出台物业新规,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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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中有关于物业行业的很多最新规定,赋予了业主们3个新权益,咱们一起来看一看,业主们需要知晓。

第一:业主们有权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可以看出,就算是开发商自己的配套的自己的物业公司,后期业主不满意以后也有权更换,更不用说其他的物业公司了。这也算是给物业公司一个警示,在过去,由于物业公司不管服务得好还是差,业主们都拿物业公司毫无办法,物业一样可以强制收取物业费。但是《民法典》中的规定赋予了业主们更加明确的权力,业主们有权更换物业,这对于物业来说已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是“铁饭碗”了。在过去,就算是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算业主们通过繁琐的程序投票更换或者赶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有很多理由赖着不走,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来管理和惩治物业公司。

而在2021年之后,业主们就可以根据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被业主们投票更换掉的话,物业再像过去那样赖着不走就已经触犯法律。


第二:业主们有权知道物业费的明细和具体用途。在过去,业主们和物业公司最大的矛盾除了物业服务水平之外,就是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了。就比如某科物业的这次“咆哮式”服务收费,就是因为业主不清楚水费的具体来源和水的用途(小区很多业主都有这个疑问),但是物业也不给具体解释,只说是公摊面积的用水产生的费用。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不公开透明,物业费用途不明是业主们不愿意交物业费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公示物业费的明细以及合理用途,业主们看到自己交的物业费除了物业公司成本和利润之外,其他物业费真的用于了小区建设和服务的话,业主们没有理由赖着不交物业费。但是过去很多物业公司收费本就不合理,物业费用途也不敢公开,因此也就造成了很多业主们拒绝交物业费的现象。现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可以看出,在法律规定下,物业公司就应该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明细以及物业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用途公布给业主,业主们有知情权。也只有在全体业主监督下,业主们交的物业费才能真正地用于小区的建设和设备维修保养之上。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过去那样公共维修基金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稀里糊涂地用完情况,也不会再出现物业公司光收钱不办事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业主们也一清二楚,就可以投票更换掉物业公司。


第三: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实大家都知道小区的公共区域每年都有不少收益,比如大门口和电梯广告位费、小区展位费以及公共区域停车费等等,同时大家也都知道这些收益本就属于业主,但是现实生活中只有少数好物业公司将这笔收益给业主发了福利,有的发现金,有的发生活用品。但是更多的物业公司都将这笔收益当成了糊涂账,一句用于小区建设就糊弄过去了。但是现如今根据《民法典》中的最终规定,明确指出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之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笔收益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多余的部分应该分配给业主。其实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可不是一笔小钱,有的小区一年这些收益高达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将这些收益用于补充公共维修基金的话,以后业主们就可以少交甚至不交公共维修基金,这样可以降低业主们的生活负担。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新规还有不少,其实都是为了改善现在物业行业的不合理之处,不仅维护业主的权益,也是在维护物业公司的权益,都是平等对待。而现在对于业主来说,他们并离不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能够好好服务,业主们非常愿意交物业费。并不是所有的小区都是个取消物业实行自治,因为就算是业主委员会自治,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可能谋私利。所以,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好的物业公司、好的物业服务以及好的生活环境,并不是为了取消物业。针对于业主们的这种诉求,只有不会不断出台物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好物业行业,才能让物业公司真正地用心服务好业主,业主们享受到了好的服务也自然愿意交物业费,这样物业公司和业主就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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