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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话山论见:深圳不动产登记 暂停夫妻婚内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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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1月20日传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之后,1月21日,另一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若干问题的函》的通知在网上流传。其内容提到: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房,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之后的,严格按“来函”要求执行: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含当天)的在途业务,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此前深圳市住建局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提到,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昨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一份《关于明确若干问题的函》,对2020年深圳楼市调控文件中的三个问题的执行进行了细化。函件对2020年12月份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的问题作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同意将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方面,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意味着以后无论是未购或已购房产,通过假结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将被政策“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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